根据《四川文理学院<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我院开展了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经学生自主申报,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了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对象。现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和举报,有异议者以实名方式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反映,联系人:文敏熙老师(15181460055)、肖旭老师(15102807731)。
文学与传播学院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