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和《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川文理〔2021〕72号,结合《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省优大推荐工作的通知》和《文学与传播学院关于开展2022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评选程序,经民主推荐、学院考察审核,评选出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15名,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49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1月8日到10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10日前实名向学院王文娟(电话13890426727)、宋涛(电话18284629879)如实反映。
特此公示
文学与传播学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