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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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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一、专业属性

专业名称: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代码:130309

学科门类:艺术学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标准学制:4年

修业年限:3—6年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新闻传播专业的基本素养,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相关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出镜记者、节目编辑制作、青少年语言艺术培训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一专多能(采、编、播三位一体)的广播电视传媒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艺术学、新闻学、语言学、广播电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够熟练的运用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进行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电视摄像、非线性编辑、影视表演、青少年语言艺术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成为具有应用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复合型广播电视传媒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地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较扎实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播音与主持艺术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具备相邻学科专业的基本素养;了解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具备较高的综合文化素质;掌握信息技术类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具备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基本能力。

3、掌握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的基本能力,了解并掌握党和国家的新闻宣传、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节目编辑制作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良好素质。

4、具备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审美素养和健康的体魄。

5、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广播电台、传媒公司、企事业单位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6、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本学科和专业的外文书刊,具有一定的听、说、译的能力。

7、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8、普通话、外语、计算机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9、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发展的能力。

四、毕业条件

符合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修满170学分,准予毕业,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规定条件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五、专业主要课程

播音主持艺术导论、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语言表达、广播节目播音主持、电视节目播音主持、电视摄像、非线性编辑、戏剧表演基础、思维拓展、朗诵艺术、文艺作品演播、化妆造型、形体、即兴口语表达、电视节目策划、播音创作基础等。

六、主要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

主要实验课程;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实验、广播节目播音主持实验等。

实践教学环节:认知实习、专业见习、专业比赛、单位实习、毕业实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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