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川文理〔2019〕82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评选程序,评选出丁红锦等649名同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详细附件。现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9月22日下午5点以前实名向文学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艺1001)宋老师(18284629879)、文老师(15181460055)反映。
文学与传播学院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