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川文理〔2019〕82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了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认定程序,评选出向芳等617名同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详细附件。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9月21日下午5点以前实名向文学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艺1001)反映。
联系人:宋老师:18284629879 文老师:15181460055
文学与传播学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