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川文理〔2020〕68号)、《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文理〔2020〕69号)和《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文理〔2020〕70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开展了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学院高度重视,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格评议。经班级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公开评审,拟推荐我院刘娜等50名同学为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现将候选人名单公示于后(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10月6日~10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前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282972725
文学与传播学院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