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川文理〔2019〕82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开展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学生自主申请,班级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9月23日17:00前以真实署名的书面意见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院领导如实反映。
文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统计表.xls
文学与传播学院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