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川文理〔2019〕82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了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认定程序,学院根据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通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自愿申报,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初选并公示无异议,学院工作组进行评议,评选出冯瑶瑶等771名同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详细附件。
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21日下午5点以前实名向文学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艺1001)反映。
联系人:文老师:15181460055 宋老师:18284629879
文学与传播学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