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川文理〔2020〕68号)和《四川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文理〔2020〕69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开展了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学院高度重视,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格评议。经班级评议推荐、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拟推荐我院刘欣雨等50名同学为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现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10日下午5点以前实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艺1001)反映,联系人:文老师 15181460055 ,席老师 15207162602。
文学与传播学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