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林平教授在莲湖校区艺术传媒楼1007会议室为全院师生作题为《论朦胧诗“自我表现”的历史合法性及意义》的学术讲座。
林教授首先指出,标题中的“合法性”是指朦胧诗符合诗歌历史规律性要求的“合法”,并从标题切入朦胧诗的曲折发展历程并引出朦胧诗的现实积极意义。
他回顾了朦胧诗的历史、特征和代表人物,如北岛、舒婷等作家。在讲到朦胧诗的特征时,着重强调了朦胧诗有别于其它流派的注重主观性和自我表达,追求形式上的流动美和抽象美的特点。
在回顾朦胧诗的曲折发展史的时候,林教授引用了谢冕《朦胧诗论争集》序言的观点,指出在保留争论的基础上,朦胧诗也是一种文学创作现象,具有积极意义,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
其次是关于朦胧诗“自我表现”强调诗歌主体性、强调个人直觉和情感具有人类普遍性的情感意义,林教授引用杨炼和孙绍振等相关学者的观点论证朦胧诗的“自我表现”,强调诗歌的主体性和主观性特征,使诗歌与其它文学体裁相区别。
林教授还例举了顾城《远和近》、舒婷《祖国啊,亲爱的祖国》和王小妮《假日·湖畔·随想》等朦胧诗代表的具体诗歌来分别论证朦胧诗的自我审美情感主体和肯定人的价值。
在讲座接近尾声时,老师和同学们纷纷提出了自己对朦胧诗与李商隐传统“朦胧诗派”的疑问和见解,并就现代朦胧诗派应如何继承和发展的问题和林老师进行了热烈讨论和交流。
文传学院副院长何斌主持讲座并作点评。此次讲座由科技处主办,文学与传播学院、四川巴山作家群研究院和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社科普及基地联合承办。
(摄影:岳杉杉 初审:胡成霞 审核:张波 终审: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