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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选调1713名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5     
    

选调范围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即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在川部委属及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即2018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校名单中主管部门为四川省的高校或在四川省内的主管部门为国家部委的高校)、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可在公告详情页查看)

(二)其他普通高校(即2018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所列的其他高校)及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等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

(三)在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201812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担任过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人员(不含任期未满中途卸任人员),以及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直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选调专业

根据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安排部署及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确定选调专业(详见公告详情页)。

应届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学专业(含双学位)在选调专业范围内,且能按期取得该专业相应学历、学位证(双学位只须取得该专业相应学位证)的,视为符合选调专业条件。

选调条件

应届毕业生须符合选调专业且大学期间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 2019年313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2. 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3. 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
  4. 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5. 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
  6. 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7. 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8. 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9. 获国家级奖学金;
  10. 大学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大学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不限专业:

  1. 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
  2. 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
  3. 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4. 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
  5. 省级“优秀毕业生”;
  6. 省级“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7. 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正副职一学年以上;
  8.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科在上述高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或硕士在上述高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第一部分)。


年龄要求

18周岁及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即199331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831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即1986313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

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20日上午8:00

 

报名网站:

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http://xds.gcdr.gov.cn

 

联系电话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见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http://xds.gcd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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