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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2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落实,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即日起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

二、检查范围

各学院及文科实验实训中心所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室)。

三、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时间范围:2023年4月11—4月18日。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无法立行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形成《(部门名称)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23年)》(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3)。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纸质版《(部门名称)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23年)》《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签字盖章后,于4月18日星期二下午5:00之前反馈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科,莲湖校区办公楼5011室,电子版发送至cwlgzc@163.com邮箱。

联系人:杨赣川 电 话:0818-279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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